噪聲對聽覺器官的影響是一個從生理移行至病理的過程,造成病理性聽力損傷必須達到一定的強度和接觸時間。危害噪聲引起聽覺器官損傷的變化一般是從暫時性聽闊位移逐漸發展為聽闊位移,噪聲對人體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聽覺系統的變化,也可以對非聽覺系統產生影響。此外,作業場所中的噪聲還可以干擾語言交流,影響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生產生活中,噪聲的干擾無處不在,為保證人們的生活環境,有關部門規范了相應的標準來規定工業企業和固定設備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及其測量方法。那么噪聲監測需要注意哪些呢?
1、監測因子
一般為Ld(蛋間等效連續A聲級)、Ln(夜間等效連續A聲級),有突發噪聲或偶發噪聲時夜間需同時測量Lmax(較大A聲級)【Lmax必須寫上前面的限定詞語】
2、監測布點方案
一般規定是可選擇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距墻壁或窗戶1m處,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監測時間及頻次
對敏感建筑物的環境噪聲監測應在周圍環境噪聲源正常工作條件下測量,根據噪聲源的運行工況,分晝、夜兩個時段連續進行。根據環境噪聲源的特性,可優化測量時段。分為固定聲源、交通噪聲源(流動聲源)。
(1)固定聲源的影響
監測時間:穩態噪聲測量1min的等效聲級,如晝間測量1min得到Ld,夜間測量1min得到Ln。非穩態噪聲測量整個工作時間(或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
監測頻次:一般為不少于連續監測2天,晝夜各2次,即每天星間監測1次,夜間監測1次。
(2)交通噪聲源(流動聲源)
監測時間:
對于道路交通,晝、夜各測量不低于平均運行密度的20min等效聲級Leq。
對于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晝、夜各測量不低于平均運行密度的1h等效聲級Leq,若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的運行車次密集,測量時間可縮短至20min。
監測頻次:
一般為不少于連續監測2天,晝夜各2次,即每天晝間監測1次,夜間監測1次。
噪聲監測中,噪聲傳感器尤為重要,噪聲傳感器是噪聲監測的基礎,噪聲數據監測是否準確,也決定于噪聲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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